语言文字
当前位置: 新版网站>> 政策法规>> 正文
重庆大学教学、工作用语用字规范细则
发布时间  :  2017-04-21     阅读  :  

一、 教学用语用字规范

1.194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、教辅人员,在讲授、答疑和教学辅助工作中,使用汉语必须讲普通话;

2.提倡老同志在教学、教辅工作中使用普通话;

3.教师、教辅人员在授课、答疑、批改作业、书写评语和教学辅助工作中,使用汉字时必须写规范字;

4.教师、教辅人员在教学、教辅工作中与学生交流时,有责任要求学生规范用语用字。

二、 工作用语用字规范

1.194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校、院机关工作人员、校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共服务岗位人员,在工作时间、工作场合,其电话、接待、商议讨论工作等,使用汉语时必须讲普通话;

2.师生员工到机关办事及对外工作交往用汉语时必须讲普通话;

3.提倡老同志在工作时间、工作场合讲普通话;

4.学校公文、试卷、讲义、出版物、会标、闭路电视及宣传标语、广告等校园环境用字,使用汉字时均应使用规范字。

平博手机官方网址